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请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 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