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 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 司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