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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

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或“标的

公司”)8.3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涉

及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相关文件,对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中农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信评估”)对中农网进行评估,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法合

规。鹏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鹏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履行标的资产公开挂牌相关程序中,将要求拟摘牌方与本次交易事项所

聘请的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鹏信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

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

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

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将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目标股权的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交易价格以

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交易定价方式合理,评估结果和定价原则公允。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

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

售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