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
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8.36%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2、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 本次交易涉及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
具备可操作性,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5、 鉴于本次交易采用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
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以 3.07 亿元为挂牌底价在深圳联交
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我们认为,本次交
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客观、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 本次交易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及成交结果确
定,待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确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若最终交易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依法
回避表决,同时应严格按照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7、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同意暂不召开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条件成就后,公司将由董事会召集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
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
议案,并同意待相关条件成就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
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