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0-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农网”或“标的公司”)8.3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
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以及
上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
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
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
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