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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10-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

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

8.3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

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

说明


       (一)2017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

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公告》,披露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农网8.36%的股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

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8日上午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拟公开
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

告》及《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

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

间。


       在前述停牌期间,公司已依法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7年9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

出售事项的公告》,披露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股票复牌后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在公司股票复牌后,

公司已按承诺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


       (二)公司就继续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及股票停牌事宜履行的审议

程序如下: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满2

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

事意见。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8日

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经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并于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三)前述停牌及复牌后的期间内,公司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并按照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作了《深圳市农产品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期间,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五)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

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需获得的主要授权和批准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完成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程序并确认交易对方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的最终方案及重组报告书等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

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拟提交的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公司全体董事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本人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的法定

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

章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