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18-10-3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产品”或
“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8.3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中农网8.36%的股权,不存在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公司的股本总额
和股权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并拟以
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确定挂牌价格,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公开挂牌确
定的价格为最终交易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已就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
法有效性、机构独立性和胜任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性,以及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的公允性等事项出具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因此,本次交易所涉资产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
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利质押、冻结等影
响资产过户的情形;标的公司中农网的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
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
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前,农产品直接和间接持有中农网39.2927%股权,
属非合并报表企业,农产品核心主营业务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
建设、经营和管理,而中农网的主营业务为大宗农产品B2B与供应链
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及营业收入均不会受
到影响,同时上市公司将回笼较大金额的现金资产,有利于后续业务
的发展,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
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保
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因此,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
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
带来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因
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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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