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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11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3 楼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

实到董事 11 人。董事长何建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

事、总裁黄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副总裁陈小华先生因公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台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董事、总裁黄明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

过以下议案:

    一、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8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117)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18)。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青海海吉星提供借款担保的议

案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充足的银行授信额

度,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三)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综合授信额度;

     (五)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四、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农网 8.36%

股权的议案

    公司直接持有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或

“标的公司”)37.3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农网 1.96%股权,即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中农网

39.29%股权。

    为了进一步集中资源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以公开

挂牌的方式出售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该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转

让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中农网 28.9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农网 1.96%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拟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比例超过了 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

动及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和

评估机构,对中农网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质,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007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中农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9,181.07 万元。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质,以下简称“鹏信评估”)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

准日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

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农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148,000.00 万元;即标的资产所对应的评估值为 12,372.80

万元。公司拟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以 30,700 万元为挂牌底价在

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

开挂牌结果为准。

    交易对方确定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

让协议》,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生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开挂牌相关手续,签署公

开挂牌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就标的公司中农网的
财务报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007

号)。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376 号)。

    公司聘请了鹏信评估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农

网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 S084 号)。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的公告。



    六、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鹏信评估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深圳市农产品

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84号),公司

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鹏信评估对中农网进行评估,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

程序合法合规。鹏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鹏信评

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标的资产公开挂牌相关程序中,将

要求拟摘牌方与本次交易事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因此,

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

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

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结

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

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

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将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目标股权的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交

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交易定价方式合理,评估结果和定价原

则公允。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出

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比例超过了 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易方式、交易对方的确定

    1、标的资产:公司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

    2、交易方式: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

售上述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以 30,700 万元为挂牌底价,最

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确定的结果为准;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

标的资产。

    3、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以公开挂牌确定的结果为准。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拟以鹏信评

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

第 S084 号)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以 30,700 万元为挂牌底价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

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确定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作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交易保证金安排

    本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缴纳

人民币 3,000 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相关资产出售

协议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

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

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

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四)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交易

对方将授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付至公司
的指定收款账户。公司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视为交易对方履行完

毕其支付交易价款义务。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五)交易的费用和成本安排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关于标的资产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用、评估费及审计费用、深圳联合产权

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且该等费用不应包含在交易价款

中。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六)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能够依

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企业,且保证参与本次挂牌交易未

接受任何人的委托。

       2、受让方具有进行本次交易及签订、履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

权力和权限,若受让方为企业的,其为进行本次交易及签订、履行相

关股权转让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

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且不会被撤销;

       3、受让方为进行本次交易及签订、履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所需

的外部批准程序都已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进行本协议项下的

交易需要履行的外部授权、批准、备案或同意等程序),且此等授权、

批准、备案或同意等具有完全的效力;

       4、受让方进行本次交易及签订、履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①不
违反或抵触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

生效的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命令等;②不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等的

判决及裁定等;③不违反其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则(如交易对方为企业

的);④不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或资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

同或其他文件等,或与之相冲突或致使对之违约;

    5、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用,无不良记录,拥有足够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如受让

方为企业的)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等;

    7、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定的相关条件(如有),与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务的相关中

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无关联关系;

    8、按照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

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关联方为企业的)的自查报告及声明;

    9、意向受让方应当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将配合农产品及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对其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购买方开展相关的

尽职调查,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农产品、农产品聘请的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受让方应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一次

性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应同时向深圳联交所提交

委托函,委托深圳联交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的指定

收款账户,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视为受让方履行完毕其支

付交易价款义务;

    11、受让方须同意,在受让方持有中农网股权期间,在不违反目

前或届时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范围内,受让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助中农网

解决业务、运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并持续地申请、取得并持有中

农网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批复、证照、意见及决定书;受让方已充

分知悉中农网存在的前述问题,并不得以此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

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2、意向受让方确认,其已经阅读、知悉并充分理解农产品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及其他指定媒体公告、委托公开挂牌机构提

供或直接提交等方式已经披露的中农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

屋、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等)、负债、人员、业务、生产、诉讼仲裁

等事项的现状(含物理现状和法律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同意按照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该等风险向农产品或

中农网主张任何权利;
    13、意向受让方知悉,本次交易尚需农产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与农产品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生效条件为: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农产品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配合履行

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手续并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七)交易所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后生效。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八)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公司拟转让中农网 8.36%股权所对应的中农网过渡期间(自评估

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即交易对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

含当日)的期间)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不得以过渡期间中农网

损益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标的资产过渡期

间的损益以中农网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的结果为准。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九)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中农网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目标股权

估值的一部分,由交割日后中农网的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权比例享有。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十)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

    中农网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涉及中农网债权

债务的转移问题。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十一)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中农网人员安置事宜,中农网职工的劳动合同关

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中农网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

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继

续保留在中农网。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十二)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十三)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深圳联交所出具鉴证文件之日起两个工

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配合中农网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办理股权变

更登记手续的申请。

    如交易对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或未能

及时配合中农网向登记机关递交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则每

延迟一天,交易对方应按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0.02%/日的利率向转让方
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协议,

并没收交易对方的保证金,不管何种原因公司可再行将标的资产挂牌,

无需通知受让方。

     如公司未能及时配合中农网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办理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的申请,则每延迟一天,公司应按交易对方已支付交易价款

的 0.02%/日的利率向受让方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八、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

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农产品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

易对方和最终的交易价格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的公告。



    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公司的资产

权属、业务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公司的各方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逐

项核查,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前述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重

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明》。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

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

       2、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了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

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因此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同意票数 1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交易完成后公司

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

有关事宜,该等转授权人士由公司董事长以书面方式指定。授权范围

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

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

    2、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

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

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5、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有关公开挂

牌转让的相关申请、审核、公告等程序和具体事项,签署公开挂牌转

让的相关法律文件;

    6、聘请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并上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核,并根据该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
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

但不限于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

补充或调整;

    7、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办理相关审批(如有)和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须提交

股东大会决策的相关议题,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并公告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