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11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1:30 在时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吉农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曹宇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农网 8.36%
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直接
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或“标的公司”)
8.3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公司仍直接持有
中农网 28.9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中农网 1.96%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公司监事会认为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原则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出
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比例超过了 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具体如下:
1、标的资产、交易方式、交易对方的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交易保证金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交易的费用和成本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交易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交易所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员工安置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的各项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拟出售资产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律程序完整、
合法。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
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交易完成后公司
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尚须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