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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11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1:30 在时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吉农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曹宇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农网 8.36%

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直接

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或“标的公司”)

8.3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公司仍直接持有

中农网 28.9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中农网 1.96%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公司监事会认为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原则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出

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比例超过了 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具体如下:

    1、标的资产、交易方式、交易对方的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交易保证金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交易的费用和成本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交易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交易所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员工安置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的各项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拟出售资产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律程序完整、

合法。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

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交易完成后公司

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尚须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