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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2-1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发
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资金占用费经交易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本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