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发 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资金占用费经交易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本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