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关于向深圳市国资委借 款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向深圳市国资委借款属于合理的交易行 为。本事项属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