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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的议案》。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周谷堆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合肥周谷堆公司 44.675%

的股权。为支持合肥周谷堆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与合肥周谷堆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合肥百货,

股票代码:000417,其持有合肥周谷堆公司 54.815%股权,以下简称

“合肥百大集团”)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6,000 万元,借

款期限半年,其中,公司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2,600 万元(占

上述全部借款金额的 43.33%)。借款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计算资金

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担任其他公司(非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董事、

高管,则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小华
先生兼任合肥周谷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述规定,合肥周谷堆公司

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审议本事项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事项不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 49 号

    3、法定代表人:刘浩

    4、注册资本:3 亿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成立时间:1998 年 11 月 13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05048741K

    8、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和租赁业务,蔬菜、

水果、水产品、肉食禽蛋、副食调味品销售;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

配套仓储、装卸、冷藏、配送、包装和停车服务;从事信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市场投资

    9、股东方及持股数、持股比例: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444.50   54.81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402.50   44.675%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安徽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5.00          0.250%
      合肥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75.00          0.250%
               刘沁                     3.00          0.010%
              合   计                 30,000.00      100.000%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肥周谷堆公司总资产

281,461.5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6,682.41 万元,净资产 104,779.11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62.77%;2017 年度,合肥周谷堆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为 51,423.12 万元,利润总额为 21,374.27 万元,净利润 15,711.89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合肥周谷堆公司总资产为

305,757.1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2,160.59 万元,净资产 113,596.56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62.85%;2018 年截至 11 月 25 日,合肥周谷堆公

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 28,783.28 万元,利润总额为 12,167.80 万元,

净利润为 8,817.45 万元。

    11、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陈小华先生兼任合肥周谷堆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合肥周谷堆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合肥周谷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

    1、公司提供借款金额:2,600 万元

    2、借款期限:半年
    3、资金占用成本:借款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计算资金占用成

本,按季度收取

    4、借款用途:支付项目二期摘地价款

    5、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四、2019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暨公司上一

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支持合肥大兴

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及业务运营,同意公司继续与合肥百大集团共

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其中,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不超过

14,400 万元(占股东借款总额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持有合肥周谷堆公司

的股权比例),借款期限 1 年。借款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计算资金

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截至目前,公司向合

肥周谷堆公司提供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 14,370 万元。

    五、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及董事会意见和风险防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有助于支持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

目建设和运营。合肥周谷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公司与合

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大集团共同提供借款,公司向合肥周谷

堆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占本次借款总额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持有其股权

比例,风险基本可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有助于支持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安排。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周谷

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合肥周谷堆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

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

供借款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于为

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

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

规定。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58,549.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7%(公

司近 12 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10%)。

    2、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海吉星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共计 20,503.26 万元已逾期;日前,两家

公司已向公司偿还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历史未付的资金占用成本等

相关费用合计约 2,451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公告)。

    3、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

1,020 万元已逾期,公司正在与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

东方积极沟通相关借款本息偿还安排和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