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
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的运营,拟同意公司
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 2
亿元借款展期,期限 1 年,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
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 107 国道江夏路桥公司对面 1 号
3、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1 日
4、法定代表人:余晖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及服务;农产品加工、物流配
送;农产品检测服务;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批发
市场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服务,
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41%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12,000 40%
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5,700 19%
合 计 30,0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
102,221.88 万元,负债总额为 83,508.87 万元,净资产为 18,713.01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81.69%;2017 年度,武汉海吉星项目处于招商培
育期,实现营业收入为 240.35 万元,利润总额为-8,533.67 万元,净
利润为-8,533.67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
为 105,380.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95,539.42 万元,净资产为 9,841.0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0.66%;2018 年 1 至 11 月,武汉海吉星项目处
于招商培育期,实现营业收入为 145.14 万元,利润总额为-8,871.93
万元,净利润为-8,871.93 万元。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武汉海
吉星公司与公司不存关联关系;武汉海吉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借款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武汉
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2
亿元,期限 1 年,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8,200 万元,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
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上述借款于 2019 年 1 月底到期。
鉴于武汉海吉星项目仍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根据武汉海吉星公司
在建设和运营中所必要的资金支出计划,为支持武汉海吉星公司运营,
拟同意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
公司提供 2 亿元借款展期,期限 1 年,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
提供借款 8,200 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
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武汉海吉星公司必要的资金支出计划,公
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
供借款展期,风险共担,有助于支持武汉海吉星公司运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武汉海吉星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与武汉海
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
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
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于按
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
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
规定。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
1、公司上一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国开发展基金国
家开发银行向公司发放专项用于武汉海吉星项目,金额为 5,000 万元,
期限为 15 年的股东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款项专项借予武汉海
吉星公司用于武汉海吉星项目,借款期限为 15 年,资金占用成本按
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给予公司的借款利率计算,武汉海吉
星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该笔借款的余额为
5,000 万元。
(2)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与武汉
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2
亿元,期限 1 年,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8,200 万元,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
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武汉
海吉星公司提供该笔借款的余额为 8,200 万元。
2、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58,549.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7%(公
司近 12 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10%)。
3、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海吉星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共计 20,503.26 万元已逾期;日前,两家
公司已向公司偿还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历史未付的资金占用成本等
相关费用合计约 2,451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公告)。
4、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1,020
万元已逾期,公司正在与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方积
极沟通相关借款本息偿还安排和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