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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

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

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

述对外提供借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支持合肥周谷堆公司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

与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

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6,000 万元,借款期限半年;其中,公司为

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2,600 万元。借款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计

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我们认为,公司和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合肥周谷堆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

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的议案》。
   二、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

议案

    为支持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海吉星公司”)运营,董事会拟同意公司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

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 2 亿元借款展期,期限 1 年,

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8,200 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

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

归还本金。

    我们认为,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武

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展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九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