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9-01-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
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
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安排。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九年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