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上四项修订后的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报表格
式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修订和执行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并根据《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要求编制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至此新金融
准则发布之前,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按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要求的报表格式编制。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印发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要求的报表格式编制。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
1、对应新金融准则修订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公司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下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
“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依据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
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财政部《修订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调整内容
(1)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②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为
“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将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合并为“固定资产”
项目;
④将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为“在建工程”项
目;
⑤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⑥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为
“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将原“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为“长期应付
款”项目;
(2)利润表
①将原“管理费用”项目拆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
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二、本次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相关修订和执行要求,公司上述根据新金融准则变更
的会计政策,不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
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调
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资产
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公
司自《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三、本次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
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