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 201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7,875,45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5.46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 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 号) 批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7,875,457 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股票 313,650,000 股,发行价格 5.46 元/股;截止 2013 年 1 月 16 日,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2,529,000 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671,339.94 元。 2013 年 1 月 17 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 际验字[2013]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现利息收入为 410.25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为 7,343.46 万元。 第1页 其中,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 214.19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621.15 万元;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 入为 57.73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2,539.57 万 元;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 70.58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1,571.01 万元;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 28.6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912.59 万元;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 22.5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产生的收益 757.29 万元;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 16.57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941.85 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0,850.63 万元,包含天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 43.71 万元 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利息,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 4.45 万元。 其中,2013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94,615.38 万元,另支付银行 转账手续费 0.63 万元;2014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3,990.34 万元, 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 1.07 万元; 2015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4,324.84 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 0.92 万元;2016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 13,363.19 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 0.76 万元;2017 年度,募投 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481.33 万元(包含天津海吉星公司将 43.71 万元账户结 余利息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建设的资金),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 0.83 万元; 2018 年度,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2,075.55 万元,另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 0.25 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3,965.76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 利息收入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其中,公司募集 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 965.76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23,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第2页 公司严格执行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0,671,339.94 元,原计划 募投项目为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增 加投资用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天津翰吉斯项目”), 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增加投资 用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项目”)及偿还 银行贷款用途,分别存放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 支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 年 1 月 21 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是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现金增资后再用于募投项目 的方式进行的,公司向天津海吉星公司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增资的资金分别存放在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 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 年 4 月 22 日,该两家银行分别与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 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 好。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用途,该用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39,373.14 元转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所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中。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该用途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已于 2017 年使用完毕,天津海吉星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 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第3页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一、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 9,657,612.59 (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6,242,720.97 其中: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 102004516010006893 5,026,096.50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170155200005367 1,216,624.47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 1819014170008357 已注销 行 (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2000422689000358 已注销 (天津海吉星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1000500040031402 3,414,891.62 (广西海吉星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 230,000,000.00 合 计 - 239,657,612.59 第4页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167,067.1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75.5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变更用途募集资金利息及理 3,000 财收益)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已使用的 150,806.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00 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8%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调整后投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的效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 承诺投资 投入金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资总额(1) (%)(3)= 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 总额 额 金额(2) 态日期 效益 (2)/(1) 化 更)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是 40,000.00 37,000.00 2,075.55 23,739.79 64.16% 注2 2,251 否 否 (注 1) 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1 号楼项 目(注 1)(以下简称“深圳海吉星 1 号 是 0 10,000.00 0 0 0%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楼项目”) 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注 否 77,067.13 77,067.13 0 77,067.13 100.00% 注3 -570 否 否 3) 偿还银行贷款 否 50,000.00 50,000.00 0 5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注 1) -- 167,067.13 174,067.13 2,075.55 150,806.92 -- -- -- -- -- 第5页 1、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广西海吉星公司原计划 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205 万元于广西海吉星项目,实际 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 2,075.55 万元(不含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所延后,主要原因为:①广西海吉星项目因云桂铁路跨园区建 设及南宁地区 5 号地铁施工影响需调整项目整体总平规划,该调整报批程序较为缓慢,导致项目 A2、A4 部分启动和 建设有所延后;②因广西地区政策调整,导致 2018 年广西海吉星项目 A2 部分的招投标工作有所延迟,影响项目建设 进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广西海吉星项目水果交易区、蔬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已开业,运营状况良好;2018 年度,广西海吉星项目收益未 原因(分具体项目) 达预期,主要系因广西南宁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竞争激烈且项目建设进度延后,交易品种和交易区域未能按期扩展等 原因,影响了项目整体收入水平的提升。 2、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公司承诺使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18 年度,天津翰吉斯项目收益未达预期,主要系该项目定位为立足天津、辐射华北地区的区域性的一级农产品物 流园,项目整体投资强度较大,日常运营费用较高,但天津和华北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竞争激烈,项目整体招商和运 营情况及收入水平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审议置换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所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况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30,407.93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第6页 2013 年 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暂未使用的部分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募集资金 83,5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3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 况 动资金的 83,5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承诺偿还银行贷款用途和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根据变更后的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计划使用于广西海吉星项目和深圳海吉星 1 号楼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两个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投项目建设。 暂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内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不适用 其他情况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167,067.13 万元,原承诺①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万元;②投资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77,067.13 万元;③投资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40,000 万元。 上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系:经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 3,000 万元原计划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 7,000 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共计 1 亿元变更投向至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1 号楼项目。 即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 174,067.13 万元(包含 7,000 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①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万元 (已使用完毕);②投资于天津翰吉斯项目 77,067.13 万元(已使用完毕);③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 37,000 万元;④投资于深圳海吉星 1 号楼项目 10,000 万元。 2、广西海吉星项目水果交易区已于 2011 年 6 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蔬菜交易区已于 2017 年 6 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冻品交易区已于 2016 年 12 月开业运营,运营状况良好;干货交易区等其他功能区仍处于筹建或在建状态。 第7页 3、天津翰吉斯项目建设合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77,110.84 万元(包含项目建设使用的 43.71 万募投账户结余利息),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天津海吉 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支付银行手续费 1.73 万元。天津翰吉斯项目蔬菜交易区已于 2016 年 12 月启动运营,冷库运营状况良好,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 区及粮油交易区等其他功能区正在招商,部分区域试运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截至期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末实际 本年度 目拟投入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 累计投 实现的 募集资金 (%) 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化 入金额 入金额 效益 总额(1) (3)=(2)/(1) 期 (2) 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1 号楼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 2021 年 5 10,000.00 0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际物流中心项目 月 合计 - 10,000.00 0 0 - - -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和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暂未明确使用计划;同 时,广西海吉星募投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工程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所延后,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效率和效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共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7,000 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以及 3,000 万元原计划投资于广西海吉 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即将上述暂未使用 1 亿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 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1 号楼项目。(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和 9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8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或置换。 第9页 五、2018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 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 承诺理财产品。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2.3 亿元,2018 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 产品产生收益已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额度 投资收益 发行时间 银行 产品名称 到期日 天数 号 (万元) (万元) 1 2017.7.5 中国银行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T+0 6,000 2018.1.5 184 117.96 2 2017.10.13 中国银行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 02 5,000 2018.4.16 185 111.51 3 2017.10.26 建设银行 “乾元-顺鑫”保本型 2017 年第 114 期理财产品 6,000 2018.4.24 180 127.23 4 2017.12.22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6,000 2018.6.20 180 134.63 5 2018.1.10 中国银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 01 6,000 2018.4.13 93 67.27 6 2018.4.20 中国银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 02 6,000 2018.10.22 185 127.73 7 2018.4.23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5,000 2018.10.22 182 117.18 8 2018.4.26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 6,000 2018.7.26 91 68.81 9 2018.6.22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6,000 2018.9.20 90 69.53 10 2018.8.7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6,000 2019.2.7 185 - 11 2018.9.21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6,000 2019.3.20 180 - 12 2018.10.22 中国银行 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 01 6,000 2019.4.23 183 - 13 2018.10.23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5,000 2019.1.23 92 - 2018 年度投资收益合计 941.85 注:公司 2018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及产品到期收益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4 月 28 日、6 月 27 日、8 月 9 日、9 月 26 日和 10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 公告。 第10页 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调整情况 (一)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公司承诺投资于天津翰吉斯项目总金额 77,067.13 万元的募集资金及该募集资 金所产生利息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全部投入天津翰吉斯项目。天津翰吉斯项目蔬 菜交易区已于 2016 年 12 月启动运营,水果交易区、冻品交易区及粮油交易区等其 他功能区正在招商,部分区域试运营。天津翰吉斯项目(募投项目)总投资为 22.42 亿元,除使用募集资金外,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等方式继续投资于该项目建设。 (二)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用于广西海吉星项目的募集资金从 40,000 万元减少为 37,000 万元,预计 2019 年度使用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和 9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8 年度,广西海吉星项目因总平规划调整未能如预计时间完成,及广西地区 政策调整,导致项目 A2 部分招投标工作有所延迟,均影响广西海吉星项目的 A2、 A4 部分启动和建设进度。因此,2018 年度,广西海吉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延 迟。 根据调整后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广西海吉星项目募集资金将于 2019 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调整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地质勘 前期工 探及设 工程施工、调试并分期投入运营阶段 项 作阶段 计阶段 目 2009.1- 2009.11- 2010.3- 2011.1- 2012.1- 2013.1- 2014.1- 2015.1- 2016.1- 2017.1- 2018.1- 2019.1- 2020.1- 2021.1- 2009.1 2010.2 2010.12 2011.12 2012.12 2013.12 2014.12 2015.12 2016.12 2017.12 2018.12 2019.12 2020.12 2023.12 进 17,185 6,802 15,503 2,942 2,374 8,650 7,550 7,480 4,253 1,193 2,076 17,794 8,914 27,793 度 合 130,509 计 (三)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1 号楼项目 第11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将暂未使用的 1 亿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 深圳海吉星 1 号楼项目(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和 9 月 18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深圳海吉星 1 号楼项目建设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变更 至深圳海吉星 1 号楼项目的募集资金预计 2020 年度使用完毕。 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进度 6,854.87 5,538.13 9,686.32 2,416.76 4,787.63 2,819.31 合计 32,103,02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农产品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333 号),发表意见为:公司 2018 年度《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第12页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进行的核查 工作如下:1、查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2、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3、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农产品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第13页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 琢 覃 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