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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335 号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335 号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
产品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农产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农产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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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祁涛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彦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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