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6,964,131 股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本年度 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