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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6,964,131 股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本年度

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