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公司财务部门和公
司 2018 年审会计师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 2018 年度计提及
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本
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金额为 55,720,831.63 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6,545,317.25
元,合计年度增加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49,175,514.38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
性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
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