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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7]14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

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新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来编制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则及

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