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2019-04-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
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较好的完成了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
司 2019 年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