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及文件, 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