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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9-05-1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

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

网”)8.3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

说明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停复牌及决策和披露情况

    1、2017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

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公告》,披露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农网8.36%的股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自2017年6月28日上午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2017年7月28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发布了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
    3、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

满2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8日上午

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累计

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前述停牌期间,公司已依法于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4、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并于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在公司股票复牌后,公

司已按承诺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

展公告。

    5、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上述重组预案披露后至重组股东大会前,公司根据相关要求,

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6、2018年1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农

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1
号)后,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

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

完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2019年5月6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

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8、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

了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再次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筹划阶段,公司停牌及复牌后的期间内,

公司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

计、评估机构,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制作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深

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需要

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

计涨跌幅不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在

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期间,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各方

及各中介机构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

知悉范围。

    (四)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需获得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拟提交的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公司全体董事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本人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的法定

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