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9-05-1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
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
网”)8.3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
说明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停复牌及决策和披露情况
1、2017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
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公告》,披露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农网8.36%的股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自2017年6月28日上午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2017年7月28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发布了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
3、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8.36%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停牌期
满2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8日上午
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累计
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前述停牌期间,公司已依法于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4、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7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并于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在公司股票复牌后,公
司已按承诺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
展公告。
5、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上述重组预案披露后至重组股东大会前,公司根据相关要求,
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6、2018年1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农
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1
号)后,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
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
完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2019年5月6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
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8、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
了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再次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筹划阶段,公司停牌及复牌后的期间内,
公司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
计、评估机构,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制作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深
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需要
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
计涨跌幅不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在
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期间,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各方
及各中介机构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
知悉范围。
(四)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需获得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拟提交的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公司全体董事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本人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的法定
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