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5-1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农网”)8.3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
判断,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
2、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
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实施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农网及交易对方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重
组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