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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
挂牌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
8.3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交
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2、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次交易涉及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在
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5、 本次交易采用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标
的资产的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以 3.07 亿元为挂牌底价在深圳联
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我
们认为,本次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合
理,价格客观、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 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方为“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
司”,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方式
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及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