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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3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控股

子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为支持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

运营发展,拟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

公司(公司持有 51%股权,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

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向江西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财政

支持资金 3,400 万元(资金申请期限 5 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昌

公司直接持有南昌冷链公司 30.17%股权,即南昌公司为南昌冷链公

司上述资金提供担保金额为 1,026 万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日

起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南昌公司与南昌冷链公司其他股东共

同按出资比例为南昌冷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共担,有助于

支持南昌冷链公司运营发展;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

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