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7-11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海吉星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
借款的议案》。其中,《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
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祥公司”)运营,同意公司继续与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
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 2,000 万元,其中,公司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 8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自 2019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止;
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
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担任其他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董事、高管,则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鉴于公司副总裁薛彤
先生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述规定,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
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
形。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
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 1021 号天乐大厦 19 楼
1912 室
3、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4、法定代表人:薛彤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
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8、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
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800 38%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700 17%
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 500 5%
合计 10,0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 18,402.19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78.63 万元,净资产为 11,223.55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39.01%。2018 年度,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 111.01 万元,净利
润为-209.17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 18,268.06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23.44 万元,净资产为 11,144.62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38.99%。2019 年上半年,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 42.53 万元,
净利润为-78.93 万元。
10、其他说明:鉴于公司副总裁薛彤先生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职
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祥公司系
公司的关联法人;信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借款金额:800 万元;
2、借款期限:2 年;
3、资金占用成本: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
资金占用相关成本;
4、借款用途:用于信祥公司运营;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
本金。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暨公
司上一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信祥公司其他
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
其中,公司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 800 万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
本,按年支付资金管理费,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向信祥公司提
供该笔借款的余额为 800 万元,该借款将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到期。
(五)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及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
控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支持信祥公司运营。公司和信
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收取了资金占
用相关成本,风险基本可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信祥
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
属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为支持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海吉星公司”)运营,拟同意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武
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投公司”)共同向武汉海吉
星公司提供借款 6,000 万元,期限 1 年,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
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
金。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3,037 万元,武汉联投公
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2,963 万元,即两方股东按各自出资额
占两方合计出资额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将根据武
汉海吉星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与武汉联投公司同步分期拨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
鉴于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武汉海吉星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 107 国道江夏路桥公司对面 1 号
3、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1 日
4、法定代表人:余晖
5、注册资本:3 亿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及服务;农产品加工、物流配
送;农产品检测服务;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
批发市场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
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41%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12,000 40%
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5,700 19%
合计 30,0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
104,937.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96,127.42 万元,净资产为 8,809.74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91.60%;2018 年度,武汉海吉星项目处于招商培
育期,营业收入为 154.57 万元,利润总额为-9,903.27 万元,净利润
为-9,903.27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
101,843.18 万元,负债总额为 96,563.22 万元,净资产为 5,279.97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94.82%;2019 年 1 至 6 月,武汉海吉星项目处于
招商培育期,实现营业收入为 61.30 万元,利润总额为-3,529.77 万元,
净利润为-3,529.77 万元。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武汉海
吉星公司与公司不存关联关系;武汉海吉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鉴于武汉海吉星项目仍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根据武汉海吉星公司
在建设和运营中所必要的资金支出计划,为支持武汉海吉星公司运营,
拟同意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武汉联投公司共同向武汉海吉星
公司提供借款 6,000 万元,期限 1 年,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
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3,037 万元,武汉联投公司向
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2,963 万元,即两方股东按各自出资额占两
方合计出资额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将根据武汉海
吉星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与武汉联投公司同步分期拨付。
(三)风险防控及董事会意见
武汉海吉星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
心还建项目政府回购事宜,武汉海吉星公司已与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
处签署《还建项目回购框架协议》,还建项目回购款审计工作已完成,
待签订正式回购合同并收到回购款后,武汉海吉星公司将优先偿还本
次借款。
武汉海吉星公司小股东深圳豪腾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较小,未参与
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实际经营,本次未按持股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
供借款,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 19%股权历史上已分别质押给公司及
武汉联投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武汉联投公司合计持有
武汉海吉星公司 81%股权,双方同意按各自出资额占两方合计出资额
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主要股东风险共担,有助于缓解
武汉海吉星公司资金压力,支持其运营;武汉海吉星公司未来通过还
建项目回购款优先偿还本次借款,董事会责成管理层及武汉海吉星公
司管理团队紧密跟进,落实还款来源,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武汉联投公司按各自
出资额占两方合计出资额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主要股
东风险共担,且武汉海吉星公司未来通过还建项目回购款将优先偿还
本次借款,董事会责成管理层及武汉海吉星公司管理团队紧密跟进,
落实还款来源;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
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上一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国开发展基金委托
国家开发银行向公司发放专项用于武汉海吉星项目,金额为 5,000 万
元,期限为 15 年的股东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款项专项借予武
汉海吉星公司用于武汉海吉星项目,借款期限为 15 年,资金占用成
本按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给予公司的借款利率计算,武汉
海吉星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截
至目前,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该笔借款的余额为 4,600 万元。
2、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与武汉海
吉星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 2
亿元,期限 1 年,其中,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8,200 万元,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
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目前,公司向武汉海
吉星公司提供该笔借款的余额为 8,200 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于向
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截至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
属于下列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有关规定。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四、其他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61,049.8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9%(除去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10%)。
2、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海吉星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共计 20,503.26 万元已逾期;日前,两家
公司已向公司偿还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历史未付的资金占用成本等
相关费用合计约 2,451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公告)。
3、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1,020
万元已逾期,公司正在与深圳市中农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方积
极沟通相关借款本息偿还安排和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公司为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使用于桂林海吉星物流园中心项目借款
4,000 万元。截至目前,桂林海吉星公司尚未按协议约定向公司偿还
借款本金合计 400 万元,尚未支付部分资金占用成本(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