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
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
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