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中农网3%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11-2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中农网
3%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中农网 3%股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推进参股公司
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网”)8.36%股权转让的同时,
拟同意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中农网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
产评估,以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基础,
11,024.94 万元为挂牌底价(按照中农网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7.22 元
的价格计算,高于评估值),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公司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3%股权。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事项有利于进一步集中资源,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决策本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
挂牌转让参股公司中农网 3%股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