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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的进展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
 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股权+债权”的方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

动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

桂林海吉星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并委托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本次股权转让以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作为标的,以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底价,并要求受

让方受让公司对桂林海吉星公司全部债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

有桂林海吉星公司股权。(本事项相关决策和挂牌情况等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6 日和 12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将所持有的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及公司对桂林海吉
星公司的 45,720,034.40 元债权委托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

底价为 230,727,245.40 元,其中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转让价款为

185,007,211 元(不低于资产评估值),债权转让款为 45,720,034.40 元。

    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挂牌公告期结束,上述标的征集到一名意

向受让方即福建龙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旺公司”,

其持有桂林海吉星公司 40%股权),摘牌价格为 230,727,245.40 元,

其中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转让价款为 185,007,211 元,债权转让

款为 45,720,034.40 元。其已按相关要求向产权交易所交纳了 5,000 万

元保证金。

    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福建龙旺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共同

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书》。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龙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 年 5 月 20 日

    3、住     所:福建省福清市镜洋光荣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薛水华

    5、认缴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893638391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程装潢装修、工业、能源业、农业、

商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基础建设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福建龙旺公司由自然人薛水华全资持有

    10、福建龙旺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福建龙旺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

福建龙旺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约定

    1、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

信资评报字[2019]第 S131 号《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

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桂林海吉星公司的总资产为 62,965.89 万元,净资产

为 45,123.71 万 元 , 桂 林 海 吉 星 公 司 41% 股 权 对 应 评 估 值 为

185,007,211 元。

    2、公司对桂林海吉星公司的债权为 45,720,034.40 元。福建龙旺

公司对上述债权及数额予以确认,并同意按 45,720,034.40 元的价格

受让该上述债权,桂林海吉星公司也同意。福建龙旺公司同意在受让

该 45,720,034.40 元债权后,自行与桂林海吉星公司完善债权债务手

续,福建龙旺公司自行向桂林海吉星公司追索,追索结果与公司无关,

桂林海吉星公司也同意。

    3、本 次 交 易 是 股 权 和 标 的 债 权 一 并 转 让 , 成 交 总 价 为

230,727,245.40 元 。 其 中 桂 林 海 吉 星 公 司 41%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为

185,007,211 元,债权转让款为 45,720,034.40 元。

    4、福建龙旺公司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公司认
可的资产担保,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该资产担

保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的前提下,成交价款中的股权转让价款可采取

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自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福建龙旺公司应一

次性向公司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以及股权转让价款的 51%(含保证

金 5,000 万元),剩余的 49%股权转让价款福建龙旺公司须在协议签

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分期付款期

间利息。

    (2)上述分期付款中,剩余的 49%股权转让价款及任一期利息

福建龙旺公司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未支付的,则全部未付价款提前到

期,福建龙旺公司必须一次性向公司付清剩余的全部款项和利息。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福建龙旺公司提供的资产担保

未获公司认可,或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公司认可的担

保资产没有完成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的,剩余的 49%股权转让价款应

当一次性付清,福建龙旺公司应在前述期限届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向公司支付。

    5、福建龙旺公司向公司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以及股权转让价

款的 51%且经公司认可的担保资产完成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后或向

公司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和股权转让价款后,共同向产权交易所申

请办理本次协议鉴证手续,并共同着手办理桂林海吉星公司的移交手

续和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福建龙旺公司认可桂林海吉星公司基准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
和损益,且没有异议,桂林海吉星公司基准日后的亏损由福建龙旺公

司和桂林海吉星公司其他股东承担和享有。福建龙旺公司认可交割日

(管理工作移交完成之日)前桂林海吉星公司的现状,并不得因桂林

海吉星公司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重大生产运营及产权变动情况

要求变更本协议内容或向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其

他股东追索。

    7、违约责任:

    福建龙旺公司未按协议相关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

日内支付首期款项(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以及股权转让价款的 51%)或

未按时足额支付其他款项逾期超过十五天,经公司催告后仍未在十天

内纠正的,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协议,并有权没收本次交易的定金,

且公司可将桂林海吉星公司 41%股权和标的债权再行挂牌出让,无须

通知福建龙旺公司。福建龙旺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拖

欠金额的 20%,且公司可在其已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抵扣或抵付。

    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配合办理桂林海吉星公司的移交手续(包括

高管的变更手续)或未按约定的时间配合办理桂林海吉星公司股权的

过户手续,逾期超过十五天的,经福建龙旺公司催告后仍未在十天内

纠正的。福建龙旺公司有权解除和终止本协议,定金由公司双倍返还,

且公司应当向福建龙旺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福建龙旺公司已支

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 20%。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共计约 11,000 万元(最终
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