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20-04-2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公司财务部门
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沟通,基于独立判断,
现就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本
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853,947.73 元,拟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8,529,268.61 元,即 2019 年
度公司合并拟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为 5,324,679.12 元。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会计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真实的反映公
司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