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为认购沿街商业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5-2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
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为认购沿街商业项目的
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全资
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为认购沿街商业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
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对外提供担保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了加快推进广西海吉星农
产品国际物流中心沿街商业项目,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认购沿街商业项目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
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4.9 亿元(具体担保额
度以与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系按照银行为
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风险基本可控。本次
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利于推进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按揭贷款担
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
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为认购沿街商业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
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