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上述对外提供借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肥周谷堆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合肥周谷堆公司控
股股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
借款 28,87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其中,公司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12,770 万元(占上述全部借
款金额的 44.23%)。借款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
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周谷
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占本次借款总额的比例不超
过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风险基本可控。合肥周谷堆公司系公司的关
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