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0-10-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
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金额占本次借款总额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有
助于支持合肥大兴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