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8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建锋先生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1,092,576,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4.384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7,974,2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0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4,602,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32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以下表决结果统计百分比数据如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2,521,1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弃权的股份数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6,986,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133%;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8%;

    弃权的股份数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59%。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2,523,3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反对的股份数 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5%;

    弃权的股份数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6,988,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445%;

    反对的股份数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5%;

    弃权的股份数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59%。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2,521,1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弃权的股份数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6,986,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133%;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8%;

    弃权的股份数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59%。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2,535,1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弃权的股份数 3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7,000,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121%;

    反对的股份数 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8%;

    弃权的股份数 3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71%。

       5、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

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1,956,9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的股份数 57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4%;
    弃权的股份数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6,422,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2013%;

    反对的股份数 57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1228%;

    弃权的股份数 4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李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