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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制定《公司薪酬激励约束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2-0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制定《公司薪酬激励约束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制定<公司薪酬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薪酬激励约束方案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激励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转型升

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制定<公司

薪酬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薪酬激励约束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