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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建锋先生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1,092,988,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4.408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8,016,5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0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4,971,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34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2,842,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反对的股份数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7,308,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506%;

    反对的股份数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07%;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087%。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2,947,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反对的股份数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7,413,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80%;

    反对的股份数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20%;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2,842,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反对的股份数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7,308,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506%;

    反对的股份数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07%;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087%。
    4、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2,842,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反对的股份数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7,308,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506%;

    反对的股份数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07%;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087%。

    5、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2,830,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反对的股份数 5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8%;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7,296,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883%;

    反对的股份数 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030%;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087%。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2,929,1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的股份数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4%;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7,394,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071%;

   反对的股份数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929%;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2,929,1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的股份数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4%;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7,394,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071%;

   反对的股份数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929%;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8、 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 1,092,830,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56%;

   反对的股份数 5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8%;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7,296,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8883%;

   反对的股份数 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030%;

   弃权的股份数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威、李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