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9-0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
户节余的 1,891.01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实施完成后,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
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户。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
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