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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

公司”)运营,同意公司与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

公司提供借款 2,000 万元,其中,公司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 800 万元,

借款期限 2 年;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

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共同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

人,本事项属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

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