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2021-12-1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董事会现就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