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12-1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并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通过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认为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