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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先生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数 1,095,178,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4.537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7,974,2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0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7,203,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478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以下表决结果统计百分比数据如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3,894,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

    反对的股份数 1,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65%;
    弃权的股份数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359,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6886%;

    反对的股份数 1,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971%;

    弃权的股份数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143%。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3,597,1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4%;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06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6047%;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395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3,597,1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4%;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06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6047%;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395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3,597,1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4%;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06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6047%;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395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心怡、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