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先生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数 1,095,178,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4.537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7,974,2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0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7,203,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478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以下表决结果统计百分比数据如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3,894,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 反对的股份数 1,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65%; 弃权的股份数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359,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6886%; 反对的股份数 1,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971%; 弃权的股份数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143%。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3,597,1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4%;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06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6047%;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395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3,597,1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4%;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06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6047%;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395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3,597,1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4%;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06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6047%; 反对的股份数 1,5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395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心怡、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