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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6,964,131 股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本年度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之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

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

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考虑了所处行业特

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