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
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冻品
公司”)运营,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继续与广西冻品公司
其他股东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 6,780 万元借款展期,
期限至 2023 年 2 月 5 日止,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向广西冻品公司
展期借款金额为 2,712 万元;上述借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
一次性归还本金。
我们认为,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共同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有助于
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
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
借款展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