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详见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1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实际发生额为 4,135 万元;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撤销担保总额为 48,522 万元,占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8.57%,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
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
担保(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21 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根据自身的实
际运营需要,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能改善其经营状
况,保障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履行对外担保审议和决策程序,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
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