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度 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