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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先生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 1,094,572,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4.501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6,922,2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3.9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7,650,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50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以下表决结果统计百分比数据如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371,4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弃权的股份数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83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706%;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72%;

    弃权的股份数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622%。

    2、 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98,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的股份数 5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7%;

    弃权的股份数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63,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768%;

    反对的股份数 5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676%;

    弃权的股份数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56%。

    3、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372,4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弃权的股份数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8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817%;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72%;

    弃权的股份数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12%。
    4、 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372,4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弃权的股份数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8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817%;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72%;

    弃权的股份数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12%。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89,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弃权的股份数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54,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0773%;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72%;

    弃权的股份数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56%。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4,489,5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弃权的股份数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954,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0773%;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72%;

    弃权的股份数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56%。

    7、 审议通过《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094,372,4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弃权的股份数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8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817%;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72%;

    弃权的股份数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12%。
    8、 审议《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 1,094,372,4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弃权的股份数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837,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817%;

    反对的股份数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72%;

    弃权的股份数 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12%。

    9、 审议《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

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3,801,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

    反对的股份数 7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84%;
    弃权的股份数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8,267,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4663%;

    反对的股份数 74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2781%;

    弃权的股份数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航、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