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应 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应对疫情,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减 轻商户经营压力,支持商户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 拟同意公司深圳地区企业对承租其持有的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商 户制订并实施租金减免措施。 我们认为,本次实施租金减免措施系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扶持商 户的体现。本次减免租金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但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