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资料,并进行了 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 方面符合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要求,并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